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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考古代正史中的海州鹽業

    發布時間:2020-12-29 閱讀量:

    □  胡可明

    人離不開食鹽。上古時起,官府即動用國家政權對食鹽進行管控,并將對食鹽生產資源(人力、土地、草蕩、工具等)的掌控、食鹽販鬻權限(鹽商注冊、取鹽鹽區、數量、價格、稅額、銷售地域、運輸路線等)的確定、食鹽經營紅利分配的主導權等,作為特別重要的手段,以獲取僅次于田賦的鹽利,因而關于食鹽的內容總會忽隱忽現地著述在各個朝代的正史之中。至少有兩千五百年歷史的古海州(今連云港市境,下稱海州)鹽業,作為歷史悠久、名聞遐邇的淮鹽重要組成部分,在古代正史(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中占位如何,本文試圖作些采擷和簡釋,以饗讀者,歡迎指正。

    《史記》為正史之首,成書于漢。其《七十列傳?吳王濞傳》:“吳有豫章郡銅山,濞招致天下亡命者鑄錢,煮海水為鹽,以故無賦,國用富饒。”“然其居國以銅鹽故,百姓無賦。”其《貨殖列傳》:“彭城以東,東海、吳、廣陵,此東楚也。……夫自闔廬、春申、王濞三人招致天下之喜游子弟,東有海鹽之饒。” 闔廬(公元前537年——前496年)為春秋末期吳國君主,在位20年。吳建都于現江蘇無錫,疆域現江蘇省。春申(公元前?——前238年),楚國考烈王元年(公元前264年)以其為相,公元前250年受封于吳國故地為王。吳王劉濞(公元前215年——前154年)于漢高祖十二年(公元前195年)受封為吳王。闔廬、春申、劉濞都在包括海州海濱的江蘇沿海組織民眾煎煮海鹽,這就說明海州淮鹽生產至少有二千五百年的歷史。干于區海頭鎮發現的鹽倉城遺址、東海縣尹灣漢墓出土簡牘,均為佐證。

    《魏書???卷一百一十?志第十五?食貨六》:“自遷鄴后,于滄、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煮鹽。滄州置灶一千四百八十四,瀛州置灶……,青州置灶五百四十六,……計終歲合收鹽二十萬九千七百二斛四升。軍國所資,得以周贍矣。”南北朝時南宋明帝泰始年間(465——472年)在海州境僑置青、冀二州,治所在郁州(今云臺山地區)。鄴城在河北臨漳縣西南,有南北二城,北城為曹魏時(220——265年)建,南城為一百二十年后的魏國所建,南城稍大于北城,東西七里,南北九里。魏國(386——556年)于東魏天平元年(534年)遷都南鄴城改稱東魏。東魏(53410月——5505月)武定七年(549年),將青、冀二州改稱海州(這是海州名第一次出現),州治移至龍苴(今灌云縣境內)。改青、冀二州名為海州,時間上比遷都于南鄴城晚十五年,是故可以認定《魏書》言遷鄴后的“青州”仍為原僑置的青州,這時的青州所置鹽灶,當為海州鹽區所在。《隋書??志第十九?食貨》轉錄如上“自遷鄴后……得以周贍矣”內容,并接續道:“自是之后,倉廩充實,雖有水旱兇饑之處,皆仰開倉以振(當為賑)之。”說明海州鹽業給東魏帶來了經濟繁榮,國庫充盈,完全有實力來賑民于災荒,暗示出海州鹽業是不間斷地存在著。

    《隋書?志第十九?食貨》:“開皇三年(583年)正月,帝(隋文帝楊堅)入新宮。……先是皆尚周末之弊,官置酒坊收利,鹽池鹽井,皆禁百姓采用。至是罷酒坊,通鹽池鹽井與百姓共之,遠近大悅。”在隋文帝入新宮之前,隋朝于開皇的前二年(581——582年)也是沿襲了前朝北周(557——581年)的酒令與鹽策的,官控酒鹽。只是到了“入新宮”的開皇三年,皇帝才詔令酒鹽改由民間自主辦理。文帝下詔曰:“既富而教,方知廉恥,寧積于人,無藏府庫。”隋朝是全國大一統王朝,皇帝意欲與百姓共鹽利,讓利于民,藏富于民,海州淮鹽當在此列,海州人至此可以自由地煮鹽釀酒謀生了。隋朝此條罷鹽業官營的政令,使得鹽業由民間自辦后延了一百三十多年,直到唐代玄宗朝時才又興官府掌控鹽業之法,標志是玄宗“遂令將作大匠姜師度、戶部侍郎強循俱攝御史中丞,與諸道按察使檢責海內鹽鐵之課(課即稅)。”(見《舊唐書?志第二十八?食貨上》)

    《新唐書?志第四十四?食貨》:“唐,……負海州歲免租為鹽二萬斛以輸司農。青、楚、海、滄、棣、杭、蘇等州,以鹽價市輕貨,亦輸司農。”唐代,海州境棉花和蠶桑生產頗具盛名,綾及楚布等地方特產成為貢品。是時糧食生產卻常因某種災荒而欠產欠收,皇糧交不上,則以海州鹽二萬斛(斛為容量單位,一斛為十斗)抵之。海州鹽還與其他諸州鹽上市銷售而買取別貨,或直接買取別貨,抵稅于官府。劉晏任職唐王朝財政官主管鹽鐵期間(760——780年),在全國產鹽區和各個銷區,共設立十監、四場來管理食鹽運銷,四場中有三場設在江淮以南,唯一設在淮北的漣水場即是專責管理海州食鹽運銷。

    《宋史?志第一百二十八食貨上三(布帛和糴漕運)?》:“嘉祐四年,……江、湖上供米,舊轉運使以本路綱輸真(儀征)、楚(淮安)、泗(泗州)轉般倉,載鹽以歸,舟還其郡,卒還其家。”唐朝始,即在泗州漣水設有漕運和貢物轉般倉庫。此處所言“泗轉般倉”即為設于漣水的轉般倉。從泗州漣水轉般倉“載鹽以歸”,所載的只能是漣水場管理儲運的海州鹽。

    《宋史?志第一百三十五食貨下四》:“其在淮南曰楚州鹽城監,歲鬻十一萬七千余石,通州豐利監四十八萬九千余石,泰州海陵監如皋倉小海場六十五萬六千余石,……海州板浦、惠澤、洛要三場歲鬻四十七萬七千余石,漣水軍海口場十一萬五千余石,各給本州軍及京東之徐州,淮南之光、泗、濠、壽州,兩浙之杭、蘇、湖、常、潤州、江陰軍。天圣(1023——1031年)中,通、楚州各七場,泰州場八,海州場二,漣水軍(駐軍鹽場)場一,歲鬻視舊減六十九萬七千五百四十余石,以給本路及江南東西,荊湖南北各路,舊并給兩浙路,天圣七年始罷。”“給”是銷往、供給之意。北宋的“路”是行政單位,相當于省。當時官府確定海州鹽場的食鹽要保證每年運出近五十萬石,銷往官府劃定的地區。海鹽產地必須隨海岸變遷而遷徙,故而鹽場時有增減,海州先是三場,后又收縮為二場,均屬自然,各海鹽產區莫不如是。“凡鹽入倉,置倉以受之,通楚州各一,泰州三,以受三州鹽。又置轉般倉二,一于真州,以受通、泰、楚五倉鹽;一于漣水軍,以受海州漣水鹽。”說的是在通州(南通)、楚州(淮安)和泰州產區共設置了五個鹽倉(未注明海州產區所設鹽倉),又在食鹽轉運必經之地真州、漣水兩處設置了轉運倉庫。海州鹽和漣水軍鹽經鹽河運至漣水入轉般倉,再裝船航大運河載往銷區。“時范仲淹安撫江、淮,……復天禧元年制,聽商人入錢粟京師及淮、浙、江南、荊湖州軍易鹽;在通、泰、海、真、揚、漣水、高郵貿易者毋得出城,……其入錢京師者增鹽予之,并敕轉運司經畫本錢以償亭戶。”商人到宋朝首都開封朝廷管理商務的榷貨務去繳納買鹽引的銀子或運以糧食充抵買引錢,就可到海州和淮南產鹽區及其他鹽區支取食鹽,販鬻謀利。如繳納現銀的,允準增加販鬻鹽量,鹽運司就可用這些銀子支付給產鹽人以抵工本。如商人(主要是一些資本小的鹽商)想在淮鹽產區城鎮就近出手食鹽,售鹽范圍僅限于這些城鎮之內而不可逾越。

    《金史?卷四十六?志第二十七?食貨一》:“鹽。金制,榷貨之目有十,……而鹽為稱首。其行鹽疆界,各視其地宜。……濤洛場行莒州,臨洪場行干于縣,獨木場行海州司侯司、朐山、東海縣,板浦場行漣水、沭陽縣,信陽場行密州,之五場又與大鹽場通行沂、邳、徐、宿、泗、滕六州。”海州地于南宋建炎元年(1127年)淪陷于金,南宋隆興元年(1163年)被劃為南宋與金交界之北而隸于金朝山東東路。《中國鹽業史》在金代世宗《大定(1161——1189年)中山東、濱、莒及滄鹽司產銷對應表》中,列出莒州鹽司有十二場,其中有個“大鹽場”但不知其詳;在“濤洛等五場”中,有海州“獨木場”、“板浦場”、“臨洪場”,其中的“獨木場”亦不知其詳,在其他史料中均未曾見提到,此問題留待以后慢究。因宋金戰事不斷,海州又處在宋金交界線上,鹽業生產基礎難免受到損毀,確定于唐代的海州鹽銷區也被割裂,運鹽通道不能暢行,少量的鹽產只能在金所統治的區域內銷售。

    《元史?卷九十四?志第四十三?食貨二》:“國之所資,其利最廣者莫如鹽。自漢桑弘羊榷之,而后世未有遺其利者也。……兩淮之鹽:至元十三年命提舉馬里范張依宋舊例辦課,每引重三百斤,其價中統鈔八兩。十四年,立兩淮都轉運鹽司,每引始改為四百斤。……天歷二年,額辦正余鹽九十五萬七十五引,計中統鈔二百八十五萬二百二十五錠,所隸之場凡二十有九(兩淮時有二十九場),其工本鈔自四兩遞增至十兩云。凡天下一歲總辦之數,唯天歷為可考,今開著于后:鹽,總二百五十六萬四千余引;鹽課鈔,總七百六十六十萬一千余錠。”兩淮鹽量和鹽課鈔數,均占全國的百分之三十七左右。海州鹽宋代時占兩淮總量在百分之二十七以上,至元代應有產量二十五萬六千余引之多(當然只是估算)。《元史?卷九十七?志第四十五下?食貨五》:“兩淮之鹽:……本司行鹽之地,江浙、江西、河南、湖廣所轄路分,上江下流,鹽法通行。”言之海州鹽與淮南鹽銷區廣大,因其質高,銷售順暢,朝廷獲利巨額,官方便稱之曰“鹽法通行”。《元史?卷一百七十?列傳第五十七》:“國家經費,鹽利居十七八,而兩淮鹽獨當天下之半”。元朝時海州有莞瀆、板浦、臨洪、徐瀆四場,其對朝廷的貢獻當不為小數。

    《明史?食貨四》:“太祖初起,即立鹽法,置局設官,令商人販鬻,二十取一,以資軍餉。……丙午歲,始置兩淮鹽官。”明太祖朱元璋登基后,設立的第一個國家管理鹽業的區域級機構就是兩淮都轉鹽運使司。“兩淮所轄分司三:曰泰州,曰淮安(是時海州隸于淮安府),曰通州;……洪武時,歲辦大引鹽(引重400斤)三十五萬二千余引。”官府確定的淮鹽銷區為包括朱元璋老家安徽濠州(今鳳陽)和明都城應天府(今南京)在內的33府又5州,而朱元璋老家濠州與明都城應天府均吃淮北的海州鹽。淮鹽“歲入太倉(國庫)馀鹽銀六十萬兩。”明成祖時,海州鹽區有了產鹽技藝上的飛躍,原來零散、尚未成規模的日曬制鹽法得以普遍采用,淮鹽區單一模式的煎鹽法一分為二,“淮南之鹽煎,淮北(海州產鹽區)之鹽曬”。鹽史界盛贊的有明一代食鹽運銷開中法,是在淮南鹽區與海州鹽區同時進行的。“有明鹽法,莫善于開中法。洪武三年,……‘大同糧儲,自陵縣運至太和嶺,路遠費煩。請令商人于大同倉入米一石,太原倉入米一石三斗,給淮鹽一小引(引重200斤)。……如此由轉運費省而邊儲充。’帝從之。召商輸糧而與(與、予通用)之鹽 ,謂之開中。”明代食鹽開中法在實施過程中,有過許多轉折點,包括海州鹽在內的淮鹽每每成為主要推動力或是最主要的催化因素。

    《清史稿?志九十八?食貨四?》:“兩淮舊有三十場,后裁為二十三,行銷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六省。”明代時兩淮共有三十場,其中淮北有莞瀆、板浦、臨洪、徐瀆、興莊五場。清康熙十七年將徐瀆場并入板浦場,雍正五年將臨洪、興莊二場合并為臨興場,乾隆元年設置了中正場,將莞瀆場并入。淮南鹽區也有鹽場分合。是故,兩淮由三十場而二十三場,其中海州地域為板浦、臨興、中正三場。“(雍正)六年,以淮南灶鹽暑月多耗(水分高),命五六月每引加耗十五斤,七八月遞減五斤。至十三年,淮北亦仿行。又命兩淮于定額外,每引加給十斤。(乾隆)十六年,……諭兩淮綱鹽食鹽于定額外每引加十斤。(嘉慶)十年,諭兩淮鹽每引加十斤,不入成本。”宋、元時海鹽即有靠太陽光照產鹽法的探索,至明朝中后期,海州地域淮鹽生產已經普遍采用陽光曬制法。陽光、自然風被海州產鹽人用來生產淮鹽,大大減少了人工成本。因氣溫與雨水之故,海州淮鹽曬制以春、秋兩季為主,曰“春掃”、“秋掃”。春季曬制的鹽水分高些,所以官府在收鹽時要多扣除水分鹽量,秋季則略少扣除水分鹽量。“時兩淮私梟日眾,鹽務亦日壞,歲應行綱鹽百六十余萬引。及(道光)十年,淮南僅銷五十萬引,虧歷年課銀五千七百萬。淮北銷二萬引,虧銀六百萬。……明年,(陶)澍周歷各場,擬行票鹽法于淮北,奏定章程十條。……(其)三、各州縣民販,由州縣給照(行鹽執照)赴場買鹽。其附近海州者,即在海州請領。……自改章后,非特完課有贏無絀,兼疏場河、捐義廠、修考院,百廢俱興,蓋惟以輕課敵私,以暢銷溢額,故以一綱行兩綱之鹽,即以一綱收兩綱之課。”清道光朝,兩江總督兼理兩淮鹽政的陶澍,在海州鹽區實行改綱鹽法為票鹽法的鹽務改革,取得了重大成功,朝野震動。此次鹽法改革的直接參與者、署兩淮都轉鹽運使司海州分司運判謝元淮在其任總修的《云臺新志》中,以《卷十二?票鹽(上)(下)》對這場發生在海州鹽區的史無前例的鹽法改革,予以詳實的紀錄。陶澍等參與此次鹽法改革的朝廷命官在海州的吟詩唱賦、題字作銘,均被收入《云臺新志》,成為了海州文字文化和山海文化的重要補充。筆者也曾有文《從奏疏研析淮北綱鹽改票》等五篇,從不同角度對這次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鹽法改革進行過探討。《清史稿》中關于陶澍在海州淮鹽產區施行的改綱為票新鹽法曲折過程的敘述內容豐富,此處就不具體詳細地加以摘錄和贅述了。“北鹽自軍營提鹽抵餉,遂為武人壟斷。提督李世忠部下赴壩領鹽,棧鹽不足,輒下場自捆,夾私之弊,不可究詰。”言的是清咸豐(18501月——18617月)年間,清軍軍餉無著,軍事首長令部下到淮北鹽區取鹽售賣以充軍餉,先自鹽棧取,不足,乃直接到鹽場捆運,多捆多運自在難免,這多捆多運者則為私鹽。“淮北鹽務,有必須停止者三,急宜整理者四。……國藩更張鹽法,與陶澍不同者,澍意在散輪,……國藩意在整輪,……李鴻章繼之(國藩主張)。……初行于淮南,后及于淮北。蓋參綱鹽法于票法之中,以舊商為主而不易新商。……至光緒五年而增引說起。增引者,部咨淮北增額八萬。……八年,左宗棠督兩江,乃請增引,淮北十六萬,淮南鄂岸十一萬,……初,鹽厘創于兩淮南北,數皆重。……及光緒時行銅圓,鹽價已暗增,而厘金外更議加價。”這一大段說的是繼陶澍而先后任兩江總督兼理兩淮鹽政的曾國藩、李鴻章,對陶澍在海州鹽區施行的票鹽法,進行了篡改,所謂寓綱鹽法于票鹽法之中。鹽厘就是在鹽課外又增收的費用,這也反映出晚清政府經濟衰微,百般盤剝于民,而這又是先從海州鹽區和淮南鹽區下手。“光緒三十三年,淮南因鹽不敷銷,于淮北埒子口葦蕩左營增鋪新池,謂之濟南鹽池。”海州鹽業勃興于漢唐,茁壯于宋元,鼎盛于明清,增長速度逐漸超過淮南鹽區,致清朝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其領導機關兩淮鹽運司所轄三分司之一的淮安分司北移至海州稱海州分司。晚清時,淮南鹽區因海勢變遷,鹵氣變淡,產量驟降,無力完成官府額定的銷售指標,清廷來源于兩淮的鹽稅收入大為下降,迫使官府另辟蹊徑,來海州地域重開新鹽池,因是接濟淮南銷區需要,故曰“濟南鹽池”。繼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埒子口新增濟南鹽池后,至民國三年(1914年),淮北共新增了1160份曬鹽池灘,分隸于七個鹽業公司,分布在黃海岸邊、灌河東西,其組合謂之濟南鹽場。市境現灌西鹽場即是由濟南鹽場七公司中的大德、大阜、大有晉、公濟四個公司組成。濟南鹽場的建成,標志著兩淮鹽區至此漸為“一淮”獨當,成為全國四大海鹽產區之一。而建國后海州淮鹽產區成為淮鹽中心,則是歷史的定格。

       主要參閱資料:

    二十五史    《中國鹽業史》    《江蘇鹽業史略》   

    《灌西鹽場志》    《灌東鹽場志》    《云臺新志》

    《連云港市志》20006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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